物價夏裝
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規定
1. 為加強工商行政管理隊伍建設,規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行為,根據《工商行政管理制式服裝管理辦法》, 特制定本規定。
2.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,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按照規定,穿著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,佩戴統一的標志。
3. 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必須按本規定著制式工商行政管理服裝,佩戴標志,保持儀容嚴整、著裝整舉止端莊的儀表形象。
4. 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上崗時,應穿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。
5.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著裝:
(一) 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;
(二) 到經營性場所消費的;
(三) 女性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;
(四) 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職、接受審查的;
(五) 辭職、調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被辭退、開除公職的;
(六) 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況。
6. 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應按規定佩戴帽徽、章領花、胸徽。不得佩戴其他與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或者執法公無關的標志。
7. 工商行政管理,人員著裝時,應當戴制式工商帽(除不宜戴帽外)。男性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大檐帽前緣與眉同高,女性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卷檐帽前緣稍向后傾。戴冬帽時,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二指。在室內脫帽后應將其掛在衣帽鉤上(帽徽朝下)。立姿可以將帽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(帽頂向體外側,帽徽朝前)。
8. 著裝時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 扣好領鉤、衣扣,不得歪戴帽、披衣、敞懷、挽袖、卷褲腿。
(二) 夏服、春秋服、冬服不得混穿,制服與便服不得混穿;著春秋服、冬服必須內穿制式襯衣,并扎系制式領帶。
(三) 男、長袖立領襯衣作外衣穿著時,下擺應扎在褲腰內.扎制式領帶;著短袖立領夏服時:下擺應扎在褲腰內;著短袖開面夏服時,下擺不扎在褲腰內。
(四) 不得系扎圍巾,不得染指甲、染彩發、化濃妝;不準戴外露飾物。
(五) 男性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不得留長發、大鬢角、剃光頭或者蓄胡須。
(六) 應當舉止文明。不得邊走邊吃東西、扇扇子;不得背手,袖手、插兜、搭肩、挽臂、攬腰;不得嬉笑打鬧、聲喧嘩;不得席地倒臥;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。
(七) 應當隨身攜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制發的執法證件。
(八) 通常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時應穿皮鞋(含涼鞋) , 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過4厘米,男同志不得超過3厘米;不得赤腳穿鞋或赤足。
9. 兩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著裝巡查或外出時,應當兩人成行、三人成列,威嚴有序。
10. 季節換裝的時間,應根據當地氣候情況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。
11. 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給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員;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調離、退休,其帽徽、肩章領花、胸徽等工商行政管理標志一律交回本人做在單位制服管理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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